北京出台启用纯电动出租车资金奖励政策:上限7.38万 截至2020年底
文库划重点:根据《通知》规定,资金奖励范围包括由“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此三类车辆更新的纯电动出租汽车。
7月17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写明,此资金奖励是对符合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而奖励期限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规定,资金奖励范围包括由“本市2018-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此三类车辆更新的纯电动出租汽车。
而可获得资金奖励的车辆技术条件则包括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以先到为准),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原文标题:《北京出台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上限7.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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